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随州纪委要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12-20 09:06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1627
    记者徐斌报道:12月19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日前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精神,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等五种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贺年卡、年历、烟酒茶叶、花卉、食品、礼包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或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要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据悉,12月22日起至明年2月15日,市作风整顿大行动综合暗访组将结合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全市各大商场、专卖店、邮递机构及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和联系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暗访组还将通过群众举报获取线索查处典型,欢迎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722-3593131,12388。
(责任编辑:挺远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