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信访报道:“我不知道我的行为违法了,也没有想到还会被拘留。”12月3日,在市拘留所,随州经济开发区某村女村民彭某懊悔地说。
12月2日上午,随州经济开发区某村村民肖某、彭某因其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而纠集30余人,开两辆手扶拖拉机,拉着两个70多岁的老人到市政府门口非法集体上访。市政府保卫处、市公安局驻市政府维稳专班民警耐心听取上访人员诉求,讲解上访政策和方式,规劝他们通过合法信访渠道解决问题,但彭某等人不听劝告,执意拉扯横幅,严重扰乱机关办公秩序。
在收取横幅的过程中,彭某与民警发生肢体摩擦,肖某因行为过激,抓住政府玻璃大门把手,致使大门一侧拉倒,玻璃将一名武警战士的手严重割伤。肖某等人在市政府门口非法聚集、滞留近4小时,严重干扰市政府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机关依据《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肖某、彭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7日的处罚。
市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说,每个公民都有遵守国家法律的责任和义务,上访不能突破《信访条例》规定的人数和行为界限。采取过激的行为对解决问题没有帮助,还有可能让有理的上访变成违法的上访,特别是过了界后还要受到法律追究。目前,我市已开通了书记市长信访专线电话,设立了办信与网上信访中心、市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等工作机构,人民群众可以选择书信、网访、电话、走访等四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反映诉求。信访部门鼓励广大信访人选择书信、网访、电话这三种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方式来表达诉求。若信访人坚持选择走访的方式反映问题,一定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且不得发生规定的6种违法行为。广大群众一定要树立“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不能取闹”意识,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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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2、《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