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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人非正常上访被行政拘留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11-22 09:07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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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公安人员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帮教。 (文武摄)

    本报讯 通讯员微言报道:“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了!”11月20日,在市拘留所,曾都区某镇年过六旬的代课教师周某激动地说。
    11月18日,周某等少数代课教师到省教育厅上访,要求落实代课教师相关待遇问题,他们对省教育厅答复不满,又到省政府上访,宋、周2人在现场打横幅,扰乱机关办公秩序,引起上访人员聚堵,并发生过激行为。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办公秩序,对周某、宋某2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记者在拘留所见到周某时,她对自己的违法上访行为感到很后悔,表示“自己不懂法,以后会改正错误”。
    现年60岁的随县某镇马某也被关进了拘留所。马某原是一名公办教师,1997年自动辞职下海。2001年,他回随州要求相关部门恢复其公办教师身份,办理内退或者给予辞职补偿。教育部门认为,马某当初系主动要求辞职,并按合法程序办理了辞职手续,要求恢复公办教师身份无政策依据。马某因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多次到中央、省、市相关部门非正常上访。今年5月,马某进京非正常上访,在接回随州途中,马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砖头,砸伤了正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接访人员。11月初,马某再次进京非正常上访,公安机关依据《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信访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信访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是《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信访群众应逐级上访、正常上访、文明上访,到有关的国家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和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到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外国驻华使馆区、中央领导住地、重要会议场所等非接待场所上访。公安部门表示,采取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其它违法行为上访无助于问题解决,只能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责任。今后全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违法上访等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以弘扬法治精神,彰显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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