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 切实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人就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答记者问
问:在什么情况下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答:最低收购价政策规定: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由中储粮企业等收购主体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挂牌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当市场粮价高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由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按市场价收购,让种粮农民得到更多的售粮收入。
问: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何时启动?预案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鉴于全省中晚稻已经上市的实际,经中储粮总公司批准,我省于2013年9月23日正式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贷款,委托第一批562家收储企业先行启动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随后,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将根据全省情况,研究确定增加部分收储库点。湖北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2014年1月31日,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问: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预案》规定:中晚稻最低收购价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GB1350-2009)每市斤1.35元,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 (五级及以上),2013年生产的等外品和2012年及以前年度生产的中晚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规定:中晚稻水分13.5%以内、杂质1%以内。
问:我市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有哪些?
答:接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启动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储粮鄂[2013]163号),同意我市2013年第一批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名单为61个,其中曾都区17个(含中储粮随州直属库)、随县40个、广水市4个 (中储粮广水直属库)。
问:我市今年中晚稻收购资金是如何安排的?
答:全市第一批61个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所需收购资金由中储粮随州直属库、中储粮广水直属库统一向农发行承贷,并根据中晚稻收购情况和入库进度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需要。
问: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市收购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我们始终积极支持各类合法合规粮油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要求参与粮油收购的各类经营主体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和质量标准,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收购粮食严格执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及时结算支付农民售粮款。收购中,发生违规收购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
随州市粮食局3596612
随县粮食局3339506
广水市粮食局6235210
曾都区粮食局322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