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关于电视问政有关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的通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9-25 15:07

字号: 打印 查看: 2887
市作风整顿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纠风办  市环境办
关于8月7日电视问政有关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3年8月7日,市作风整顿大行动领导小组举办的电视问政节目,曝光了全市工商、质监、邮政管理系统和供电、供水、供气公司等单位存在的损害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有关问题。节目播出后,市作风整顿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风办、市环境办会同相关单位对问政现场曝光的15个暗访短片、59个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鄂办发〔2012〕49号)及相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理。截至目前,已处理或整改到位42个,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的17个。在已处理到位的问题中,共处理相关人员64人(次),其中调离岗位3人、责令公开道歉6人、通报批评1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6人、诫勉谈话3人、约谈2人、经济处罚21人、其他处理4人,清退违规资金10120元。现将查处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个案的查处情况
  (一)广水市个私协会马坪分会违规收取会费的问题
  市工商局督促广水市个私协会马坪分会已向顺泰商贸公司马坪店退还超标准收取的会费1000元;对马坪工商所干部严某通报批评。
  (二)曾都区西城工商所工作人员违规收取会费的问题
  市工商局督促曾都区个私协会西城基层分会已向花溪酒家业主退还超标准收取的会费120元;对西城工商所干部杜某通报批评。
  (三)曾都开发区工商所干部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的问题
  市工商局已责令当事人曾都区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所长陈某作出书面检查;曾都区工商局已给予陈某诫勉谈话处理,对参与吃请的工商干部王某、张某、刘某通报批评。
  (四)广水市工商局长岭工商所办案不规范的问题
  市工商局已责令长岭工商所副所长刘某作出书面检查,广水市工商局已给予刘某诫勉谈话处理。
  (五)曾都区工商局何店工商所重处罚轻管理的问题
  市工商局已责令曾都区工商局对何店工商所干部徐某、刘某二人通报批评。
  (六)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的问题
  市工商局已责令窗口工作人员白某、肖某作出书面检查;对白某通报批评。
  (七)质监部门违背企业意愿征订质量报的问题
  责令市质监局对此问题向相关企业道歉,报纸征订方式改为集中征订、自愿征订。
  (八)质监部门指定企业购买检验设备的问题
  市质监局已对2003-2004年期间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丁某(时任质量科长)进行约谈。
  (九)城区质监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市质监局已对此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城区分局局长丁某进行约谈。
  (十)质监部门以委托检验费任务增加为由多收检验费的问题
  市质监局已对市质检所分管副所长舒某进行诫勉谈话,对业务负责人金某进行了通报批评。
  (十一)市质监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乱培训的问题
  责令市质监局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质检所党支部书记张某、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方某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党政纪条规作出处理;向没有住宿的学员及其所在企业退款并赔礼道歉。
  (十二)市邮政营业局管理不严给机要件带来安全隐患的问题
  市邮政管理局责成市邮政营业局已对当班保安鄢某扣发当月劳务费200元的经济处罚;通知汉威保安公司扣发该人月度绩效考核工资。
  (十三)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EMS)管理不严的问题
  市邮政管理局责成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已对邮件处理中心当班人员汪某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对邮件处理中心主任李某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对网控部经理陈某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
  (十四)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投递员随意代签用户快件的问题
  市邮政管理局责成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已对唐某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汉东路揽投部营业厅人员王某调离岗位的处理;对该公司分管副总贺某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对三人的问题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十五)随州圆通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野蛮分拣的问题
  市邮政管理局责成圆通随州公司已给予蒋某100元的经济处罚。市圆通公司经理已向市邮政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并递交整改报告。
  (十六)圆通随县环潭代办点加收用户费用的问题
  市邮政管理局责成圆通随州公司已对随县环潭站点责任人张某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十七)随州诚信中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野蛮分拣的问题
  市邮政管理局责令中通公司已给予廖某记大过一次,取消全年的业务考核工资,并处以200元罚款。
  (十八)供电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政策解释不清,导致用户误解的问题
  随州供电公司根据《随州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违规行为整改责任分解及处理细则》规定,已给予客服中心报装专责雷某调离岗位、经济处罚2000元的处理。
  (十九)曾都区供电公司不及时验收影响企业开工的问题
  随州供电公司根据《湖北省电力公司违反供电服务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已给予曾都区供电公司报装专责邓某调离岗位、全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2000元的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曾都区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周某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500元的处理。
  (二十)供电公司汉东电力对高压受电用户报装预算加价18%的问题
  随州供电公司根据《随州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违规行为整改责任分解及处理细则》规定,已给予汉东公司设计室专责刘某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2000元。
  (二十一)用户反映水表转不停、服务差的问题
  市玉龙供水公司根据公司《劳动管理实施细则》,已给予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安装公司副经理皮某记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200元;给予直接责任人刘某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300元;并责令二人上门公开道歉。
  (二十二)供水公司个别员工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发生争执的问题
  市玉龙供水公司根据公司《劳动管理实施细则》,已责令当事人权某、李某上门公开道歉,并给予权某、李某二人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工资300元处理。
  (二十三)随州中燃公司违反抢修时限承诺的问题
  随州中燃公司已给予直接责任人高某通报批评,并处以500元罚款。
  (二十四)燃气表具充值不上、服务不够的问题
  随州中燃公司已给予直接责任人王某通报批评,并处以500元罚款。
  (二十五)随州中燃公司客服人员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随州中燃公司已给予直接责任人林某通报批评,并处以300元罚款。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忆苦思甜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