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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市实施医疗广告审查制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8-30 09:58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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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布。
    在市卫生局日前下发的《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了该项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审查制度明确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医疗单位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甚至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责任编辑:挺远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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