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8月1日到随县调研抗旱救灾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8月5日,市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明抗旱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抗旱救灾意识,切实打响“一抗三保”攻坚战,最大限度减少干旱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
通知强调,凡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遇难退却的,要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在抗旱救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抗旱救灾工作责任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深化作风整顿大行动”,切实加强对抗旱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抗旱救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抗旱救灾工作责任制情况、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抗旱救灾决策措施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