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权威部门透露,省政府、省军区决定从今年起,将调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全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提高到50%,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提高到100%。据悉,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义务兵的家庭将享受此项政策标准。
而我市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余元,农村居民人均可用现金收入4300余元。按此推算,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约为10000元/人/年,两年共20000元左右;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约为8000多元/人/年,两年共17000元左右。但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