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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出台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8-2 09:39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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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7月19日出台。该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不另行缴费,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内医疗费用除外起付线后个人自付超过8000元以上的,由商业保险机构分段按规定的比例进行赔付:8000元以上至3万元 (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此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chu小文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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