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血液透析报销的比例比以前提高了10%,看病的经济负担越来越小,我的心里压力也减轻了很多。”近日,曾都区何店镇患有终末期肾病的鲁姓患者做完血液透析后欣慰地说。
从6月1日起,曾都新农合针对终末期肾病患者推出“新举”,即曾都区范围内患终末期肾病需血液透析的参合农村居民,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由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在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单次发生的血液透析治疗费用实行定额付费管理,即使用复用型血液透析器的每次血液透析费用控制在400元以内,因病情需要并经患者同意使用一次性透析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治疗费用控制在500元以内,新农合比例补偿由70%上调至80%,年度封顶线6万元。此举提高了终末期肾病患者血液透析保障水平,让患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