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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多纳在中国打官司:胜诉!精神损失费1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6-18 09:40
来自: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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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赔经济损失300万元 精神损失费1元

    马拉多纳打赢肖像权官司

    第九城市公司侵犯肖像权,赔偿球王马拉多纳经济损失300万元、精神损失费1元。昨天,随着市一中院的宣判,球王马拉多纳在中国打的第一场官司以胜诉告一段落。相比去年开庭审理时的高调现身,老马昨天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其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葛友山表示,赔偿数额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马拉多纳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肖像被人利用 老马“打”上门

  马拉多纳到中国来打官司,是因为有游戏使用了他的肖像及“马拉多纳”文字。2010年,马拉多纳发现新浪网、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分别在其官网上发布了马拉多纳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消息,同时在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在多个界面中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外文签名。媒体也曾报道,第九城市公司董事长、上海申花俱乐部投资人朱骏和马拉多纳签署了一份商业合同,球王将成为申花形象大使和第九城市公司游戏代言人

  对此,马拉多纳否认说,他根本没有与朱骏及申花俱乐部方面进行过任何接触或会面,没有和第九城市公司签订过代言协议,也没有收取代言费。马拉多纳遂向市一中院提交了起诉要求,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在“热血球球”游戏及运营网站“热血球球”游戏栏目中使用自己的肖像和姓名,赔偿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包括财产性损害赔偿人民币1800余万元、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约1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元)。

  2012年8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时,正好来中国参加一项足球交流项目的马拉多纳在法院高调现身,亲自参加庭审。当时老马的“气场”浩大,随行的8名保镖在法院门外站成两排。昨天法院宣判时,马拉多纳并未出现,其代理人称,他正在迪拜参加一项活动,但不久可能会来华参加一项关于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活动。

  第九城市诉苦 被中间人骗了

  其实,法院在审理期间,曾试图在马拉多纳和第九城市之间做调解,但双方最终没有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第九城市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第九城市称,2010年4月,他们通过案外人陆某与马拉多纳进行了代言事宜的协商工作,在陆某安排下,第九城市负责人还与马拉多纳会面,大家合影留念,之后第九城市通过陆某支付了25万美元的代言费用,于是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但第九城市收到了老马的律师函后才发现,《代言协议》上的签字均非马拉多纳本人,马拉多纳也从未收到代言费用。第九城市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最大程度的审慎注意义务,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新浪公司也辩称,其在网站上使用马拉多纳肖像及姓名的行为,是履行与第九城市之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结果,公司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而对于第九城市提供的涉及马拉多纳肖像的游戏推广方案没有能力也不可能进行实质审查。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基于马拉多纳在世界足球界的巨大声望,在商业上使用其肖像势必能带来很大效益。第九城市在签订相关代言协议及其在之后的游戏发布运营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审慎注意义务,擅自使用肖像,已经构成了对于马拉多纳肖像权的侵害。而新浪公司基于合同才使用老马的肖像,不构成侵权。

  最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就侵害马拉多纳肖像权发表致歉声明,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精神损失费1元。目前,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尚不能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1元精神赔偿 表明一种态度

  对于最终判赔的300万元经济损失,葛友山律师告诉记者,马拉多纳最初要索赔5000万欧元,因为他在国外的诉讼一般都是按这个标准,但葛友山告诉老马,中外在保护肖像权方面的惩罚力度不同,在中国肖像权的最高赔偿纪录是200万元,他这个案子能赔500万元就不错了。老马最终也将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降至2000万元,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葛友山说,1元的精神损失费是马拉多纳自己提出来的,对他来说,1元钱表明了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态度。马拉多纳认为,侵权事实的存在会让他受到很多质疑,精神压力很大,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他很高兴。对于判赔金额,法院表示是综合考虑了很多因素,虽然达不到实际损失的数额,但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马拉多纳最终获赔300万元,这在国内目前的案例中,算是比较高的。本报记者 骆倩雯

(责任编辑:沐雨听风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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