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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妻“报仇”冲动伤人入狱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2-1 08:47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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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通讯员晏贵先、莉莎、张卓报道:听闻妻子被人欺负,丈夫持刀将他人刺伤。近日,随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去年2月3日,李某的妻子给在外打工的李某打电话,说在家遭同村村民陈某欺负。同月5日上午,李某从外地赶回家。回家经过陈某亲戚家门口时,听到陈某在里说话的声音。李某即回到家中,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拿着来到陈某亲戚家门口,喊叫陈某出来。陈某出来后,双方发生争执,李某持水果刀将陈某左臂猛刺一刀,随后离开现场,陈某被其亲属送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陈某损伤为重伤。后李某与被害人陈某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李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0000元,被害人陈某书面对李某的犯罪行为给予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为泄愤而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具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之量刑情节,并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酌情从轻处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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