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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西周时期随州的历史和文化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2-6-8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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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西周时期随州的历史和文化


第二节 殷商、西周时期的“南土”
    一、殷人南征的要道
  商周时期,今随枣乃至整个江汉地区被称作“南土”。在殷墟出土武丁时期的甲骨卜辞中涉及“南土”的就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卜问农业收成的,如“甲午卜亘贞,南土受年”;一是卜问将士是否安全、有无战事的,如“多霄亡祸在南土”?“雀亡祸在南土,果告事”;一是卜问是否应对南土用兵的,如“王曰:‘虫余自征,不征’”等。吴量恺:《曾随文化与名城随州》,《炎黄文化与名城随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商人所说的“南土”,与周人所说的“南土”区位基本相合。《左传·昭公九年》记周景王的话说:“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随州地处邓、楚之间,邓、楚为“南土”,随州地区当在其中。“南土”有时也作“南乡”、“南国”,前者如《诗经·商颂·殷武》云:“维女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周景王说荆楚居“南土”,这里说荆楚居“南乡”,二者名异实同;后者如西周铜器《中方鼎》有“王令中先省南国”铭文,从整篇铭文内容分析,这里的“南国”相当于“南土”、“南乡”。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王朝自仲丁以后,“弟子争相代立”,都城屡徙,一度中衰,于是“诸侯莫朝”。荆楚在此时大概也不向商王朝贡。商王盘庚迁殷以后,社会逐渐稳定,“殷道复兴,诸侯来朝”。可能荆楚仍然无视商王的共主地位,不朝不贡。商王武丁时,国力强盛,为了惩治不朝者,发起了对荆楚的征伐。《诗经·商颂·殷武》描绘了这次战争的状貌:“挞彼殷武,奋伐荆楚。(深)入其阻,裒(俘)荆之旅。有截其所(处),汤孙之绪。”西汉毛公传曰:“殷王,武丁也;荆楚,荆州之楚国也。”东汉郑玄笺曰:“殷道衰而楚人叛,高宗挞然奋扬威武,出兵伐之,冒(深)入其险阻。谓逾方城之隘,克其军率而俘虏其士众。”商军越过“方城之隘”伐楚,势必取道随枣走廊。由此不难看出,随枣走廊是殷人南征的要道。
  殷人这次南征不仅取道随枣走廊,而且还借助了包括随枣走廊在内的汉东地区诸方国的军事援助。这在甲骨卜辞中已有记载:“乙未[卜],贞:立事[于]南,右比[我],中比舆(举),左比曾。”“乙未卜,贞:立事[于南],右比我,[中]比舆(举),左比[曾]。十二月。”这两条甲骨卜辞,均属于武丁时代,内容相同,各有残缺,可相互弥补。“立”,即莅;事,即“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戎事。“立事于南”,是说商王武丁亲临南方,指挥战争。右、中、左见于郭沫若《殷契粹编》597片卜辞:“丁酉,贞:王作三师右、中、左。”足证是指右、中、左三军。我、曾、举都是方国名。据李学勤考证,曾的地望在今湖北枣阳、随县、京山到河南西南的新野这一范围内,举在汉东举水流域。我即其他卜辞中所见的“我方”,当与曾、举比邻,其地望不可考。“比”有联合、配合之义。 这两条卜辞是说:商王武丁亲率右、中、左三军,在我、举、曾三个方国的配合下征伐荆楚。这正与《诗经》“奋伐荆楚,深入其阻”的内容相呼应、相补充。罗运环:《楚国八百年》,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随枣走廊既是殷人南征的要道,又是他们往来江汉地区的通途,因而在这里留下了他们的遗迹。1977年3月,考古工作者在今随州淅河梁家畈发掘清理了一座商代墓葬,出土铜器、觚、凿、斧、戈各1件,铜爵、(片斤)、刀各2件。据有关专家研究,这批青铜器的形制、纹饰等主要特征,均与湖北黄陂盘龙城所出商代二里冈同类器物基本相同,时代为商代中期。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县发现商代青铜器》,《文物》1981年第8期 也就是说,早在武丁征伐荆楚之前,殷人已基本上控制了随枣走廊。
   
  二、周人“俘金”的通衢
  周王朝建立后,为了其南疆的安全,在汉水东、北部地区分封了许多同姓诸侯国,即所谓“汉阳诸姬”。虽说有诸姬拱卫,周王朝仍不断对江汉地区进行征伐。如西周青铜器《墙盘》铭曰:“广笞楚荆,唯狩南行”;铭曰:“殳骏从王南征,伐楚荆。”《古本竹书纪年》也说:“昭王十六年伐楚荆。”周王朝为何频繁对居于江汉地区的荆楚用兵呢?我们以为,周人除了巩固和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外,掠夺当时最重要的物资——铜,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在周代甚至更早,青铜制造的产品是当时最先进、最有力的工具或武器,谁充分拥有铜,谁就有强大的势力。而长江中下游一带正拥有丰富的铜矿藏,这里的矿藏至迟在西周时期已经开采。考古发现表明,在湖北大冶铜绿山、阳新港下及与之毗邻的江西瑞昌铜岭等地都发现了西周或东周时期的采铜遗址,瑞昌古铜矿的上限甚至可到商代中期,在安徽南部的铜陵、繁昌等地也发现了大量周代铜矿采冶遗址。正是上述地区拥有的丰富的铜矿资源,成为周王朝南征的主要目标之一。后德俊:《湖北科学技术史稿》,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版 对此,出土文物已作了证实。西周青铜器《过伯簋》铭文记载:“过伯从王伐反荆,俘金,用作宝尊彝。”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俘金”,是指夺得的铜器。杨宽:《西周时期的楚国》,《江汉论坛》1981年第5期 实际上,这位西周王朝的大臣获得的不是铜器而是铜、锡等原料。这是因为在西周前期,楚国不可能有大量铜器,而且将掠夺来的青铜器破碎后再行熔化铸造,比用金属铜、锡直接生产青铜器更费时耗力。《诗经·鲁颂·泮水》:“憬彼淮夷,来献其琛,元龟象齿,大赂南金。”这里的“南金”,也应指江南出产的金属铜,而不会是铜器。西周王朝的贵族大臣们将其在南方征战中获得的铜铸礼器,并将其功劳铭刻其上,这恰好说明攫取金属铜是他们南征最重要的目的和最大的收获,否则是不会铭记于青铜礼器之上的。后德俊:《湖北科学技术史稿》,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版
  如果说商代的随枣走廊是殷人南征的要道,那么,西周时期的随枣走廊则是周人“俘金”的通衢。周朝的军队无论是由关中直驱江汉,还是由中原南下荆楚,随枣走廊都是必经之地。当然,当时周人南下通道并非只有随枣走廊,在大别山和桐柏山之间也有一些山谷隘口可以通行。但是,那些山谷隘口供民间通行和小规模军事行动尚可,若要发动大规模的征讨俘金之役,则非走随枣走廊不可。俘金需要大量的车队,而这正是狭小的山谷隘口所无法容纳的。

第三节 商周之际的汉东姜姓古国——厉
  一、厉与赖
  “厉”,又作“赖”。《左传·昭公四年》载楚灵王“灭赖”,《公羊》、《谷梁》二传记其事均作“灭厉”,释云:“灭厉如字,又音赖。”由此看来,古厉、赖同音,可互相通用。
  正由于古代厉与赖可通用,才导致人们对文献记载“厉”与“赖”的误释。其最突出的例证,是对《左传》所记“厉”、“赖”的曲解。
  在《左传》中,一次言及“厉”(国),两次言及“赖”(国)。言及“厉”见于《左传·僖公十五年》,言及“赖”则先后见于《左传·桓公十三年》和《左传·昭公四年》。按常理讲,尽管古代厉、赖可通,但在同一作者的著作中,这种提法还是应该有区别的,也就是说,两个“赖”应为一国,而“厉”则为另一国。假定把两个“赖”看成两个不同的国家,这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是难以说通的。至于认为两个“赖”中有一个“赖”应与“厉”为同一国,另一个“赖”别为一国,则更是对古“厉”、“赖”同音互用的片面理解。试想《左传》既然懂得“厉”、“赖”音同互通,何以有意将一个厉国分别写作“厉”与“赖”呢?难道作者不明白这样极易导致两个“赖”即此通假之“赖”同另一个“赖”混淆吗?实际上,《左传》之所以分别作“厉”与“赖”,正是因为作者心目中“厉”自为“厉”、“赖”自为“赖”,而有意加以区别的。对此,下文还将作进一步的论述。
   
  二、厉国的地望与兴亡
  《左传·僖公十五年》记:“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寻葵丘之盟,且救徐也。孟穆伯帅师及诸侯之师救徐,诸侯次于匡以待之。……秋,伐厉,以救徐也。”杜预注:“厉,楚与国,义阳随县北有厉乡。”清人著作如《春秋大事表》、《春秋地理考实》等都赞同杜注,并进而认定此厉即神农氏后裔姜姓厉国,其地位于随州西北20公里之厉山店一带。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6;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卷1 实际上,这种说法有误。《左传》已明言齐、曹之师伐厉之前次于“匡”,而匡位于河南睢州(今河南睢县)西15公里之匡城又是古今学者比较一致的见解,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卷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僖公十五年》,中华书局1981年版 那么,齐曹之师由“匡”东南下救淮域徐(舒)而伐之“厉”,理应位于近曹、邻楚北境之地,其地望当不出今河南东部地带,决不可能是与徐相距甚远的今随州北面之厉国。徐少华:《周代南土历史地理与文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王夫之《春秋稗疏》已提出质疑:“齐桓率八国之兵以伐楚,尚次陉而不深入,安能轻率一曹,越江汉之北而向随乎?”并认为齐、曹所伐之“厉”当位于《史记》所载老子生地苦县之厉乡。王夫之:《春秋稗疏·僖公十五年》 古苦县在今河南鹿邑县《元和郡县志》卷7;《太平寰宇记》卷12;《大清一统志》卷193 老子故里厉乡在今鹿邑县东5公里,《大清一统志》卷194 其地恰与齐、曹之师由匡地东南救徐而伐厉的情势相符。因此厉国与随州关系不大,故对其兴亡史迹的考证则从略。
  那么,商周时期今随州境内有无一厉国?回答是肯定的。随州之厉,《左传》作“赖”。《左传·桓公十三年》记:“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古今学者大都认为,“赖”,指赖国,也称厉国,其地位于今湖北随州市境内。杨伯峻先生具体指出其地望在今湖北随州市东北厉山店。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桓公十三年》,中华书局1981年版 杨氏以为厉国位于随州市厉山店是正确的,但尚需修正的是厉山店(即今厉山镇)应位于随州市西北20公里,而非随州东部。这就是有别于河南鹿邑之厉的湖北随州之厉。随州之厉国,相传系厉山氏(即烈山氏)之后所建,姜姓。北宋重和元年(1118年)于今湖北安陆发现了六件西周初年的铭文铜器,世称“安州六器”。其中《中觯》铭文曰:“王大省公族于庚,振旅,王锡中马自〓候四〓,王曰:‘用先。’”据李学勤先生考证,“庚”即唐国,其地位于今随州西北;“〓”即厉国,其地位于今湖北随州西北。江鸿:《盘龙城与商朝的南土》、《文物》1976年第2期 又西周初年的铜器《太保玉戈》铭文也称此厉国为周之“南国”诸侯。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二)、(五),载《考古学报》1955年第10期和1956年第3期 随州之厉国西周初年已成为周之侯国,说明它至迟商代末年已经立国,并与周王室有着密切的关系。春秋早期,此厉国又成为楚之与国,因而有《左传·桓公十三年》所载“楚子使赖(厉)人追之”事。春秋晚期,楚国为了加强对汉东地区的控制,以解除北上东扩的后顾之忧,灭掉了这个长期处于楚人卵翼之下的厉国。《左传·昭公四年》记:“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屈申围朱方,八月甲申,克之,执齐庆封而尽灭其族。……遂以诸侯,……迁赖于鄢。”此“赖”之地望,杜预无注,或许以为其显系《左传·桓公十三年》之“赖”也未可知。杨伯峻先生以为此“赖”即《左传·桓公十三年》所记之“赖”,其地在今湖北随州厉山镇。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昭公四年》,中华书局1981年版 此说可从。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此“赖”是《左传·僖公十五年》所记河南鹿邑之“厉”的南迁,其地位于今河南息县东北的包倍镇一带,决非《左传·桓公十三年》所记今随州境内之厉国。徐少华:《周代南土历史地理与文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其理由有二:其一,从《左传》所载楚灭赖的情形来看,是在东伐吴取朱方、杀齐庆封以后,取山东之曾阝以前的一次行动。这期间,楚及诸侯之师一直在淮河中上游南北地带活动,从八月申克朱方至“九月取曾阝”,前后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若突然由淮域的朱方回师随枣走廊灭赖,随即又前往淮北取曾阝,这大幅度地进退往返,在古代交通条件下,岂是一个月时间所能做到的?其二,《左传》明言楚大夫彭生罢城赖之师于楚之“东国”边境,说明此“赖”必在淮域。实际上,这两条质疑并不难解释。对前者,杨伯峻先生注释已作明确的答复:“(楚)克朱方与灭赖盖以两支军同时进行。以地理言之,会于申,申在今南阳市北。赖在今湖北随县稍东而北;若朱方,则在镇江市南。断无先克朱方,又回师灭赖,军旅来往数千里之理。依地理推测,楚师返郢,今湖北江陵县北纪南城,可以经赖而灭之,然后沿清发水至今武汉市,循江东下至朱方,则师旅不至过于疲芳。《传》先叙克朱方,由屈申为帅,而灭赖,则楚子自帅,故知可分为二支军。”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昭公四年》,中华书局1981年版 杨氏的分析是很合乎情理的。对于后者,也不难回答。《左传·昭公四年》的原文是这样的:“(楚)箴尹宜咎城钟离,启疆城巢,然丹城州来。东国水,不可以城,彭生罢赖之师。”显然,《左传》是在历数了楚人城钟离、巢、州来后,才指出此“东国水,不可以城”。也就是说,钟离、巢、州来才属“东国”范围,故不可筑城。至于彭生罢赖之师,从行文逻辑上看与“东国水,不可以城”没有必然联系。否则,《左传》何不将赖置于“东国水,不可以城”之前呢?事实上,楚人罢城赖之师的原因,《左传》已于此前作了解释。《左传·昭公四年》记楚大夫申无宇曾针对城赖一事说:“……伐国而克,城竟莫校,王心不违,民其居乎?民之不处,其谁堪之?不堪王命,乃祸乱也。”权重一时的申无宇把城赖将引起的后果说得如此严重,难道不会引起彭生乃至楚王的重视吗?
   随州之厉国自从鲁昭公四年即公元前538年灭于楚后,就再也没有音讯了,说明它未能像陈一样享受复国的待遇,这大概也是楚人的一种策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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