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随州的振兴 (1)
二、基层政权组织及其运作
(一)随州的政务机构
明清时期随州,有时为直隶州,有属县;更多的时间为散州,无属县。知州为最高行政长官,为从五品官,下有州同、州判,均为从六品,吏目等为其佐助和僚属官员。州同、州判分管财粮、司法刑狱、巡捕和农田水利赋役诸事。吏目则协助掌管刑狱和官署事务。州衙依照制度规定,则分设三班六房管理官署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三班:指壮班,专司值堂站班,兼捕捉缉拿人犯;快班,专管维持治安,缉捕盗贼;皂班,职司护卫、仪仗。六房是与中央六部相对应的机构:有吏房,管理官制、官规与人事组织工作;有户房,管理一州财务、钱粮、赋税、徭役、田亩、粮租、粮务、契约等事宜;有礼房,管理祭祀、学校、礼俗等;有兵房,管理缉捕盗贼、递解罪犯、邮传驿站等;有刑房,管理刑狱、诉讼、司法等;有工房,管理河道、水利、城工、桥梁等。这就组成了州级的政务机构,直接监督、管理、调解、控制民众,构成民众与官员、农民与地主等多层面的对立矛盾关系。
随州地土辽阔,居民杂错,素有难治之称。于是在州的边远和险要处,分设巡检司以便辖控。明初,设有唐县镇、梅丘二巡检司,正统时又增置出山、合河二巡检司。清朝乾隆时又增设州同一员,分驻祝林总;又移出山巡检司于高城,改称高城巡检司。嘉庆初撤唐县镇巡检司改设州判,以加强统治力量,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
(二)随州的里甲制度
随州的里甲编制与全国基本相同,即由110户组成1里,以10户充里长,余百户,每10户为甲,10甲为1里,10里统称为都,里之上设乡,管理里甲事。户有户主,甲有甲首,里有里正,掌管户、甲、里的事务。并按里甲分管民事,也按里甲征徭应役,按甲轮流服役,10年轮充一次,直至改行一条鞭法后,里甲编审服役等制度乃逐渐废弛。里甲是明朝政权赖以建立的农村基层组织,整套政权机构都是以此为基础的,而且也是国家经济命脉之所系。徭役征发主要靠里甲,无此,明朝的徭役制度也就难以存在了。
大体上明朝随州的里甲制度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明初由于元明之际,战火连年,大量民众死亡离散,地广人稀,除关厢外,全州才分置4乡12里。永乐八年增编14里,成化八年增编16里,正德七年增编18里,后增编19里;至清朝时,并入朱所、张所、楚里、潞里,共22里(城厢除外)。这是其演变发展的大致情况。
(三)驿站递铺的设置
明朝时随州交通设有1驿,即马驿置于州的治所,分设16铺:城南有州前铺至石牌铺5公里,又南行5公里至庙潭铺,又南5公里有光化铺,又南5公里有沙陂铺,又南5公里有云潭铺,又南5公里至石铺,又南行5公里至石门铺,石门铺距州城南35公里,南向共置8铺。
城东10公里有诸冯铺,再东行10公里至马坪铺,后入应山界。
城西12.5公里有肖家铺(清顺治三年设置凉水铺),再西行7.5公里至安居铺(清顺治三年改置厉山铺),再西行7.5公里至船镇铺(清顺治三年改置净明铺),再西行7.5公里至环潭铺(清顺治三年改置唐县镇铺),再西行10公里至大碑铺(清顺治三年改置申溪铺),再西行10公里至陈家铺(距州45公里)入枣阳县界。
州驿与各铺递相辅而行,驿置于州,有马50匹,始为民养,后改为官养。铺则分置于各地,相距或5公里,或0公里。铺有铺司一二名掌记籍,有铺兵三五名保护行旅,递送文檄,铺有屋3至6间,门1重,邮亭1座。铺兵为永充编徭,有的递铺还有少量田地以供经费开支。
随州北接渑厄,东临汉沔,介襄、郢、申、安之间,实为重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77《湖广三》。交通便捷,道路早已形成网络。随州城外,有东关路达万家店,通河南信阳州;西关路达安居店,通钟祥县;南关路达光化铺,为德安府大道;北关路达厉山店,为通枣阳县大道。随州自古以来交通四通八达,为南北交通之要冲,连接东西之中枢,“其地最号战冲”北则豫,西则郢,东南则淮鄂,介居其间。“邻邑有警,师之所出,必随是经,恒与兵事相终始。”正由于随州地理区位之重要,历代均极重视,如岳飞抗金,赵彦直、孟珙等人抗元,莫不以随为用。可见随州交通便达,形势险,实为通都大邑,举足轻重,影响一方的战略重镇。
随州的区位形势,成为它经济发达,文化昌盛的重要条件,因为它可兼收南北之长,吸取东西之萃,博采群优,成为历史上随州长盛不衰的特有因素,成为随州经济文化发展的特质。随州政权机构是控制全州,调各种关系,执行国家政策,统治随州的政治工具,是封建国家的基层政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