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新式教育的缓慢发展
作为早期“儒学之乡”,随县教育素来悠久,文风昌盛 。晚清年间,县内设有 学正训导署管理教育。学校分为官学、私学两类。官学有书院、州学、社学,其生员研习经 史、理学及八股文章以应科举;私学分为蒙馆、经馆,遍设于乡村集镇,学期及馆址多不固 定,招生形式宽泛。主要有公延馆、族塾、门馆、专延馆4种,教材、教法大多陈腐老旧。 到同治年间,境内计有州学1所,社学10所。
一、随县新式学堂的建立
随县最早建立的 新式学堂是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由中华基督教循道会随州教区在州城创办的福音堂小学。 该校开 设修身、国文、算术、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英语等课程。学生最初多为教徒子 女,学费由教会负担。毕业时成绩优异者,可保送至武昌博文书院、文华书院或汉口普爱医 院护士学校深造。嗣后,淅河店、万家店、祝林总、唐镇、厉山等地相继开办有教会小学堂 。境内第一所公立小学则创办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廷颁布《奏 定学堂章程 》,颁布新的学制,行之全国。翌年,随州乡绅朱海廉在安居创办了安居初等小学堂。光绪 三十一年(1905年),随州学正训导署更名为劝学所,附设有模范初等小学堂1所,作为州内 初等小 学的样板;嗣又改烈山书院为随州高等小学堂,共设两班,学制4年,开设修身、国文、算 术、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等课程,以“庚子赔款改学堂捐”为经费。后又扩充为 甲、乙、丙、丁4班,有学生200名,并附设有初等农业学堂,招生1个班。到宣统三年(19 11年), 随州计有初等小学堂22所,高等小学堂5所,初等农业学堂1所,学生人数总计超过千余名 。
二、新式教育的缓慢发展
民国初年 ,学堂一律改称学校。各校学生学习年限,初等小 学由5年改为4年;高等小学由4年改为3年,后又改为2年。1923年,县劝学所改为随县教育局。1925年创办县立初级中学。其后,随县福音堂开办的男子小学、女子小学及抚幼室 合并,称之为随县“私立粹文小学校”,计有学生6个班。1931年,随县第一完小改为县立 中心小学,变学年制为学期制。到1935年,全县各种学校发展到140余所,有教职员304人, 学生7913人,全年教育经费计90,960元。
中等教育方面,民国年间,随县 开办有教会中学 、私立中学和公立中学。1916年,基督教循道会在县城福音堂辅仁学校开办初中部,称“辅仁中学”,招生3个班,学制4年。开设国文、英文、数学、格致、历史、地理、体育、音乐 、美术、圣经等课程。该校开办10年后,于1925年停办。其后,中华基督教循道会又借辅仁中学旧址开办博文中学第二分部,后改名为“粹文中学”,定学制为3年,招生3个班, 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公民、国文、英文、数学、童子军等课程。
公私立中学方面,1925年 ,随县县立初级中学兴办,招生2个班百余人,开设国文、英文、数学、格致、历史、地理 、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嗣因经费短缺解散。1934年8月,何成浚倡办“私立烈山中学”动员县内及武汉等地热心士绅、棉商捐资兴学。何自任董事长,聘请刘亚平为代理校长。按照低学费、高效率的原则,先借县立初级中学旧址,招生两个班100人,继于县城关帝 庙兴建新校舍。招生增至7个班。该校学制定为3年,课程与粹文中学基本相同,惟因高薪聘 请 到一批有名望、有学识的教师,教学质量尚有保证,第一届毕业生的升学率很高,颇有影响 。1938年武汉陷落,日军侵入随境,粹文中学迁至均川,旋至解散。烈山中学迁至环潭,后 改为公办,定名为“随县县立初级中学”,附设简易师范班,1943年改名为随县县立第一中学。
其它学校方面,还有1931年随县普爱医院附设的高级护士学校。该校由医院总护士负责教学、行政事宜,学制3年,课程包括护理、药物、生理解剖、英语、临床等。教学由医 院 医生兼任,实行半工半读,见习时,高班生带低班生。
由于新式教育的逐渐普及和发展, 随县学子外出深造者明显增多,仅在清末民初出国留学的即有57人。其中留学日本的有40人 ,其它则分别前往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比利时及菲律宾等国家学习,在学成归国的人 中不乏佼佼者。如张伯烈,随县草店人,1905年留学日本攻读法律,在东京创办湖北地方自 治研究会,出版刊物,宣传地方自治和民主思想。1907年回国,任职于粤汉川铁路公司。年 余再赴日本学习法政。1909年被推为湖北留日学生代表,回到汉口进行维护路权斗争,并晋 京请愿,迫使清政府同意成立湖北商办铁路公司。1901年学成回国,任河南提学使,创办开 封女子学堂,后南下参加辛亥武昌起义。1912年当选为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曾力阻以汉冶 萍公司作抵押,向日本借款。1913年4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成立,张当选为众议 员。1915年袁世凯称帝,封黎元洪为武义亲王,张劝黎不要接受,以示反对。1922年担任众 议院副议长。1923年曾助曹锟贿选总统,曹倒台后,张复隐退,曾寓居庐山,后到天津当律 师。1931年,清废帝溥仪的撌珏鷶文秀,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与溥仪离婚,聘请张代为诉 讼并出庭辩护,名噪一时。晚年定居北京,著有《商办湖北铁路意见书》、《假定中国宪法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