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鑫鑫)“我缺钱用,就想着去试试运气,砸错了大不了就空手而归。”
凭着半年前那次交易的记忆,汪某驱车400多公里从江西九江到湖北随州,踩点蹲守5天后砸窗盗窃,涉案金额25万余元。5月29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害人易某长期从事贵金属回收工作,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多年来的一个小习惯,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2025年7月,家住江西九江的汪某手头积攒了一批擦银布,通过微信联系上易某。双方约定当面交易后,汪某通过易某发送的定位来到了随州。汪某将擦银布交给易某,易某清点后足额支付了现金,随手将擦银布放进了自己那辆蓝色私家车的后备箱。
正是这个不经意的动作,让汪某瞥见了后备箱里存放的大量贵金属。
2026年1月初,手头拮据的汪某想起了半年前的那次交易,打起了易某车后备箱的主意。他翻出微信聊天记录,找到易某当初发来的定位,决定“再跑一趟”。
“我不记得车牌号,但是他的车外观挺特别的。”据汪某供述,到达随州的第二天,他就在定位附近找到了易某那辆蓝色私家车,便把自己的车停在附近。
为了摸清易某的活动规律,汪某事先准备了一辆折叠电动车,白天骑着折叠电动车跟踪,晚上为了省钱就睡在车里。经过几天的跟踪观察,汪某发现易某每天会开车出门,晚上回来后将车停放在一个固定的位置。
1月6日,汪某发现易某驾车外出,直到次日下午才返回。他据此推断易某应是收货归来,车内可能存放着贵金属。
“之前卖擦银布的时候,看到易某后备箱有很多他近期回收的货,于是想去碰碰运气,看看能不能偷点东西。”到案后,汪某如实供述。
1月8日凌晨,汪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破易某的车窗玻璃,将车内存放的贵金属悉数盗走。当日9时许,易某发现车辆被砸、财物失窃,立即报警。
次日,汪某在返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车内查获全部被盗物品。经相关机构检测后询价,汪某所盗贵金属总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我愿意赔偿易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我当时真是一时糊涂,我现在非常后悔。”2月8日,汪某近亲属代为赔偿易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3月9日,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该案移送至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月3日,该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