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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换掉一个人”到“建立一套制度” ——曾都区东城万基贝阁小区的治理蜕变之路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6-4-11 08:17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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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薛大为 朱毅
  今年3月的一个周四下午,曾都区东城街道文峰塔社区“逢四说事”居民议事厅里,空气有些沉闷。该社区万基贝阁小区的5名业主代表坐成一排,眉头紧锁,话语间满是焦虑:“我们只想让他走,社区能不能帮我们协调换掉他?”
  他们口中的“他”,是小区唯一的一名门卫。自2006年小区建成以来,万基贝阁一直处于无物业管理的状态,日常卫生、安保工作全凭这位门卫一人张罗。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后,环境焕然一新,停车位也规范增加了,但粗放的管理模式与升级后的硬件设施格格不入,门卫与多位业主的矛盾也日益激化。
  面对业主们“换人”的迫切诉求,社区工作者没有就事论事地充当调解员,而是敏锐地捕捉到了问题背后的深层症结。
  经过深入了解,万基贝阁小区共有3栋楼、180户居民,完全符合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法定条件。社区工作者给出的建议,跳出了“换人”的思维定式:“要解决根本问题,关键在于成立代表你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组织全体业主,合法合规地决定门卫去留,并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这才是小区长治久安之道。”
  一番话让业主们陷入了沉思。即便换掉现任门卫,新来者的聘用、管理、监督、薪酬由谁决定?改造后新增的停车位、公共设施又该由谁来专业维护?一系列追问让他们意识到,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某一个人,而在于缺乏一套完善的制度。
  “小区的事情,最终还是要由居民商量着办。”社区工作者这句话,点醒了5位业主代表。从要求“换掉一个人”,到决心“建立一套制度”——这成为万基贝阁小区治理观念的一次关键升华。
  社区工作者进一步为居民们解读了背后的法律逻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这意味着,成立业委会并非社区的“额外建议”,而是法律赋予180户业主的神圣权利。业委会一旦成立,可以代表业主选聘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监督服务质量,调解各类纠纷——这把法律赋予的“当家钥匙”,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出路。
  明确了“为什么”,接下来是“怎么做”。社区工作者为小区勾勒出一幅清晰的操作路线图:首先由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提交申请;街道指导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在6个月内完成制定议事规则、选举办法等关键工作并公示;随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业委会;最后向住建部门备案,依法正式履职。
  从5位业主带着个人怨气走进社区,到整个小区开始筹划建立代表集体利益的自治组织,万基贝阁小区的故事,是一次生动的基层民主法治实践。社区工作者在“逢四说事”平台上,成功地将一桩具体的矛盾纠纷,转化为一堂深刻的社区治理公开课——硬件“面子”光鲜了,软件“里子”如何跟上?答案就藏在“众人治”三个字里。
(责任编辑:梦回吹角连营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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