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李军建)日前,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在被告人刘某的家中开庭审理。该院秉持司法为民,充分考量当事人特殊情况,以“上门办案+居家庭审”的人性化举措破解办案难题,让法律的公正与温情在乡间落地生根。
2025年3月的一天下午,刘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送孙女上学,在返程途中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周某受伤。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9.4mg/100ml,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案移交随县检察院办理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两个关键情况:事故发生后,刘某因突发重病造成行动不便,且家中没有其余成年亲属照料,无法前往司法机关配合调查或参与庭审;另一方面,此次事故的被害人周某伤势轻微,主动放弃了伤情鉴定,表示不愿过多追究。
“法律刚性不可逾越,但司法温情却可以直达人心。”考虑到刘某的特殊情况,检察官主动上门“办案”,与办案民警、值班律师在刘某住处依法定程序完成讯问和认罪认罚等工作。同时,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后,刘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和违法性,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意愿。
考虑到刘某行动不便,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随县检察院与随县法院商议后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刘某家中。
一张普通的方桌、几把简易的椅子,拼凑出一个简易却不失庄重的“临时法庭”。在庭审过程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每个庭审环节,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进行。司法人员兼顾法理尺度与情理温度,用耐心倾听消解当事人的焦虑,以细致释法传递司法关怀,让法律的威严在温情守护中更显厚重。最终,综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及刘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此次上门庭审,是我们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的一次具体实践。”随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推动‘上门办案’模式常态化、规范化,不仅是在庭审环节,更将探索在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检察听证等更多场景中,为行动不便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让司法既有法律的尺度,也始终保有为民的温度,真正把公平正义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