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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年龄,还伪造了失地农民身份骗取养老金的她涉嫌诈骗罪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5-12-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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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新闻网通讯员 李鑫鑫 杨雪松
    “你的土地是什么时候被征用的?”
    “记不清了……”
    在办理一起伪造证件骗取养老金的案件时,涉案人颜某躲闪的眼神,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经自行补充侦查发现,为骗取更多养老金,颜某不仅伪造证件虚报年龄,还虚构了失地农民身份。
    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8年2月,46岁的颜某在聊天时听到W社区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女性达到55岁便可退休领钱。她当即四处打听,仔细盘算,自认为嗅到了一个“机会”。
    “申请需要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将身份证上的年龄改大些就可以早点领钱了。”据颜某供述,因其年龄不符,便萌生了伪造证件的念头。假证件上,颜某将自己的出生日期从1962年10月改为1954年10月。
    提交了假材料后,颜某于2009年10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2022年7月,人社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颜某参保档案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出生日期相差较大,存在疑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颜某还拥有多个户口本,且户口本上的信息也不一致,在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追问下,颜某承认了自己篡改身份证明材料违规提前办理退休的行为。
    经人社部门核查,颜某累计领取养老金共计11.334万元。其中,通过篡改年龄提前8年退休,骗取养老金共计5.016万元。2023年10月,人社部门将颜某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我当时就是贪小便宜,不知道这是犯法的,我已经把钱全部退回去了。”颜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检察官在讯问中注意到一个关键矛盾:颜某自称与家人仍在务农。一个失地农民为何仍在务农?当被问及2008年土地被征收的具体情况时,她更是眼神闪躲,回答得含糊其辞。
    这时检察官意识到,该案可能存在遗漏犯罪事实,颜某不仅伪造了年龄,还可能伪造了失地农民的身份。
    “如果颜某伪造了失地农民的身份,那么她骗取的社保养老金就不止5.016万元,而是更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追回国家社保基金,一方面,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颜某家庭情况,并调取其承包土地的相关材料;另一方面协调相关部门,找到200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文件。最终证实颜某在申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时不存在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不具有申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
    2025年6月,曾都区检察院变更了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颜某涉嫌骗取的社保资金为11.334万元,并以涉嫌诈骗罪对颜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生效后,该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最终颜某退回了所有涉案社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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