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新闻网讯 (通讯员张勋)4月3日,随县吴山镇发生两起因祭祀用火不当,发生火情的案例。一、4月3日上午8时50分,随县万福店农场居民胡某到吴山镇联中村一组上项家湾上坟祭祖,焚烧冥币时不慎引燃坟墓周边杂草造成火情。联中村防火队员发现火情后,迅速携带装备赶赴现场,及时扑灭。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确认过火面积为562平方米,无林木损失,并对胡某进行了警告和法律宣传教育。由于胡某现年54岁,单身、独居,本地无亲朋好友,不会使用手机,其承诺4月4日向村委会缴纳打火费用500元人民币。二、4月3日上午9时10分,随县吴山镇金成村村民刘某在金成村六组陈家湾上坟祭祖时,焚烧冥币引燃荒草,随后金成村村书记带领防火队员赶赴现场将火扑灭。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勘验,过火面积720平方米,无林木损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刘某进行了警告和法律宣传教育,刘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向村委会缴纳打火费用900元人民币。
清明节是缅怀先祖、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但祭祀活动中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火灾、触犯法律:一、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过失犯放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第五十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保障安全、倡导文明新风,恳请广大祭祀人员如确需烧纸,应选择空旷安全区域,并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后再离开。提倡使用电子香烛、鲜花、植树等无火祭祀方式,减少火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