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拆除违法构筑、维护公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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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8-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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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凌晨,行政相对人及施工单位配合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位于随州市和平村居委会(国道346)附近路段的两处违法构筑物及已硬化地面进行了拆除和清理。
经调查,该处位于346国道K1081+300米处左侧,原设计为充电车位,未在公路管理部门进行许可审批,擅自构筑两处充电线桩底座,构筑物最近距离公路外沿7.1米,地面已做硬化处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危及到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
在对行政相对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执法+普法”的方式通过多次沟通交流,行政相对人及施工单位意识到其存在的危害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表示愿自行拆除,最终在多方协商下进行了拆除和清理。
在此,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各涉路施工单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属违法行为。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继续强化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公路通行安全隐患,同时将公路普法宣传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切实优化公路通行路域环境。(供稿通讯员:江雪雷、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