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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被判刑! 刷单平台、商家一网打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8-1 09:19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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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彭俊轩)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假刷单案一审宣判,曾某等4名刷单平台负责人均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270万元至450万元不等的罚金;吴某等3名网店商家均被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3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7人均适用缓刑。
  2022年8月,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时,发现了刷单平台负责人曾某等人涉嫌犯罪的线索。发现线索后,检察机关多次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就案件管辖、共同犯罪、违法所得等方面沟通会商,最终成功引导公安机关追诉涉嫌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的曾某等7名嫌疑人。
  经审查,曾某等4人曾分别向某刷单软件公司购买刷单软件,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用办公场地,招募客服、刷手、联系商家等开展刷单业务,并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好评的行为,为网店商家营造网店商品销量高、质量好的假象。曾某等4人先后通过收取商家支付的服务费,非法获利254万元至420万元不等。
  吴某等3名网店经营者,为提高店铺销量和利润,通过曾某等4人的刷单平台进行刷单,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从中非法获利33万元至43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曾某等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吴某等3名被告人通过在刷单平台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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