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曾都检察官提醒:警惕隐藏在身边的“偷脸贼”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4-23 17:51

字号: 打印 查看: 527
随州新闻网通讯员:李鑫鑫、严予廷、许莹
支付、打卡、门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迎来了“无现金生活”的时代
“人脸识别”这种新型验证方法和支付手段
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
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频繁出错的支付密码
    2023年11月27日,史某用微信支付早餐费用时,显示支付密码一直错误,查看微信发现密码被修改,着急上班的史某以为是手机系统发生故障,通过身份验证修改了支付密码后,支付功能可以正常使用,便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

    不料,第二天早上使用微信付款时,又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史某发现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再次被修改,查看手机短信,发现在某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上有借钱信息。百思不得其解的史某,开始查询自己的微信支付记录,谁知这一查就发现了事情的蹊跷之处。在转账记录中,有三笔转账共计10000元均发生在凌晨,收款人都是金某,但他却毫无印象。
闭眼也能人脸识别解锁手机?
    “钱都是转给金某的,我找他对峙,他承认钱是他偷的,但是他没钱还。”12月4日,金某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11月26日,金某到史某家找其借钱被拒绝后,在史某母亲处借走1200元才离开。凌晨,金某以借宿为由再次来到史某家,趁史某熟睡时,使用人脸识别功能打开手机,通过手机短信验证修改史某微信支付密码,将史某微信账户4000元转至自己账户。27日凌晨,金某故技重施,使用史某账户在某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上借款6000元,提现后通过微信转给自己。
    “我们是大学同学,认识很多年了,我只知道他喜欢网络赌博,没想到他会偷我的钱。”
取之有“盗”,终入法网
    2024年1月,案件侦查结束后,被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该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3月,曾都区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人脸信息需要谨慎对待,大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不明软件、小程序上泄露自己的人脸照、动态视频、手持身份证照片等,减少人脸信息被利用的风险。同时要保护好我们的敏感信息:一类是我们的虹膜、声纹、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还有一类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体检报告等重要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云起风生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