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的通知》,推行经营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办理流程,打破市内行政区划限制,企业电子档案可线上共享,纸质档案全部扫描上传,迁入地登记机关可提前查看企业电子档案,确认是否登记;压缩调档时限,2个工作日内,迁出登记机关应将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至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迁入、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制作《经营主体跨区迁移调档“一件事”一次性告知书》。无需经营主体两地“折返跑”,实现即来即办、限时办结。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