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刘馨怡、滕锐)12月21日,我市召开两场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擦亮“香菇种植工”劳务品牌、宣传解读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擦亮“随县香菇种植工”劳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随县香菇种植工”为试点,实施“五个一”工程,致力擦亮“随县香菇种植工”劳务品牌。发布会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县香菇种植工”劳务品牌创建有关情况;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支持“随县香菇种植工”劳务品牌创建、助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情况。
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出台《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解读了《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负责人就《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实施办法》《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相关政策和异地就医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网、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随州日报、随州广播电视台、随州发布、随州市政府网、随州论坛、云上随州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随州日报全媒记者滕锐整理
“随县香菇种植工”劳务品牌创建有关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加进
一、定向培训,引领香菇种植技能跨越式发展。每年组织香菇种植技术、栽培与管理、直播电商等在内的定向培训60多期,3000余人次,促使菇农由“劳力型”向“技能型”“智慧型”转变。据统计,新的技能可以让农户每袋香菇额外多增收8元左右,新增8-10万菇农从事香菇种植,香菇电商从业人员超过3000人,直播带货销售额突破10亿元,种植规模超2亿袋,人均增收2500元以上。
二、政策扶持,助推香菇种植产业规模化发展。人社部门用好用足扶持政策,每年累计发放补贴640余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00余万元,协同财政、农业部门用好项目资金。
三、智慧赋能,强化香菇种植人才体系化建设。在裕国公司建立了“湖北省香菇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在长久菌业公司建立“科研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科研技术专业人才和乡土专家的培育,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香菇人才培养体系。
四、高位谋划,扩大劳务品牌示范引领效应。实施“五个一”工程,推选一名品牌代言人、选一批“随县香菇种植”领军企业、确定一批定点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制定一套职业技能标准、编写一套随县香菇种植技术职业培训教程,高位谋划,深度挖掘“香菇种植工”内涵,积极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全国劳务品牌。
答记者问
1.在支持“香菇种植工”劳务品牌发展上,财政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工作举措?
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清战:一是延链补链强链,形成了人才聚集洼地。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参与制定《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州市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支持政策,近三年来累计兑现香菇产业奖补资金1.9亿元。二是多种形式培训,提升了从业人员技能。市财政局拨付专款20万元,在湖北长久菌业有限公司、随县塔儿山家庭农场等地建成4家食用菌人才培训基地;投入600余万元,支持香菇种植工、电子商务师等香菇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全额保障市“神农工匠杯”香菇种植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经费,以赛代训提升参赛人员技能。三是拓宽融资渠道,注入了资金源头活水。在随县国家现代农业(香菇)产业园创建过程中,投入1000万元作为担保基金,开设担保基金专用账户,支持农户(商户)与农商行开展香菇贷款合作。
2.农业农村局在加快乡村实用人才培养、助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做了哪些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炎华:一是立足本土“育才”。2021年我市成立了全国首家、也是唯一一所香菇产业专科院校——“香菇学院”,重点培养食用菌产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事业高级专业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三年来,累计在全国范围内招录香菇专业专科生230名,67名准毕业生被随州各大香菇企业与经济实体预约一空。二是立足需求“引才”。市农业农村局促成市政府与华中农业大学签订市校战略合作协议,引进华农专家教授和专业团队助力、支持我市香菇学院建设和人才培养;聘请中国食用菌协会副会长、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边银丙教授担任香菇学院院长,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教授黄文担任香菇学院副院长,用“高级人才”来培养“实用人才”。三是搭建平台“用才”。我市全年选派5名优秀农民创业创新选手参加全省双创大赛,获得了2个三等奖、3个优胜奖的佳绩;选足配强科技特派员,全市全年为生产企业共选派涉农科技特派员337名;开展送科技下乡,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深入一线推广农业主导产品和主导技术,把实用技术有效转化为生产动能。
随州日报全媒记者刘馨怡整理
《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解读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学海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现行《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均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国家、省接连出台新政策、新要求,我市医保政策亟需调整。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关于职工医保政策。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甲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甲类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3%、91%,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乙类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甲类费用比例支付;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6000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8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参保职工享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800元;住院分娩免起付线,按职工住院政策报销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先兆流产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灵活就业人员除不享受生育津贴以外,与单位职工享有同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基本医保: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0%,年封顶3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900元,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甲类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乙类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甲类费用比例支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大病保险: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按次结算,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生育待遇: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孕产妇因并发症、合并症、先兆流产、流产、引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居民医保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答记者问
1、近期医保局印发了《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实施办法》,请问在提高参保人员待遇上采取了哪些措施?参保患者如何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熊明华:《办法》从五个方面提高待遇。一是扩大报销范围。原政策只报销用药费用,现政策将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材料等费用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增加了门诊慢特病病种,在原25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12个病种。三是取消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四是提高部分门诊慢性病封顶线。五是增加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待遇水平。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增加待遇水平位居第二的病种限额标准的50%。
2、修订后的《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对参保居民有哪些利好政策?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罗静:《细则》修订后,居民医保待遇大幅提升:一是门诊统筹年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50元,日支付限额也有较大幅度提升。二是提高了乙类费用的报销比例。三是提高了异地就医待遇。将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500元,报销比例由45%-55%提高至50%-80%。四是提高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年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年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为35万元。五是提升了参保居民生育待遇。将居民住院分娩定补800元调整为按住院费用报销;孕产妇因并发症、合并症、先兆流产、流产、引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居民医保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3、异地就医怎么办理?报销比例与在市内看病有多大区别?
市医疗保障局总会计师祁君君:一、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之外的其他地方就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所去的城市。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系统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报完销后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二、备案渠道。线上备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线下备案: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三、报销比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后与本地报销政策一样;异地转诊人员降低1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降低20%。四、有效期限。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长期有效;转诊和其他临时外出备案有效期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