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王松林)市水利和湖泊局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通过多种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新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当向水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下发后,市水利和湖泊局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一次性告知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确保应知尽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策红利快速兑现。目前已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免行政审批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