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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首例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被治安处罚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5-26 09:02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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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孙强、王若楠)日前,一副冰冷的手铐戴在社区矫正对象郭某某的手上。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曾都区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不假外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据悉,曾都区一乡镇社会矫正对象郭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在社区矫正期间,郭某某罔顾签订的《告知书》,未经批准在特殊时期擅自离开监管区域,以定位手机交给亲友保管和微信号及“小步外勤”交给他人登录的方式逃避司法所监管,私自前往武汉某特殊区域,挑战司法权威,破坏管理秩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管理规定,性质特别恶劣。
  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劝返郭某某回曾都并要求其本人第一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郭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谈话,并给他佩戴了电子定位手环,实施严管措施。同时,曾都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向曾都区公安分局提出对郭某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处罚决定。
  以身试法终将自食其果。此次对社区矫正对象郭某某的治安处罚,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不仅惩罚教育了其本人,同时也向全社会正在接受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警示和告诫作用。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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