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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条能否要回借款?法院判了!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5-8 16:36
来自: 曾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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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谢明)近日,当事人谢大爷将一面写着“求真务实、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曾都区人民法院淅河法庭法官的手中,对法官的公正审判、司法为民表示感谢。
  本案中被告张某与原告谢大爷系朋友关系,2018年7月30日,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谢大爷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谢大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张某的银行账户转入3万元,另外通过现金方式向张某交付2万元。2021年7月30日,借款到期后,谢大爷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张某辩称只收到谢大爷的银行转账3万元,未收到2万元的现金,故只应向谢大爷偿还3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2万元并非大额现金,双方选择现金支付符合常理及民间借贷交易习惯,谢大爷向法庭提供的2万元现金取款记录也对现金交付的来源做出来合理解释。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充分理解向他人出具借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若借款未实际发生,从出具借条到提起诉讼的三年时间里,张某不积极找谢大爷将借条收回,有悖生活常理,故对张某的辩解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向谢大爷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张某不服提起上诉,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判决。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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