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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隔空猥亵”的黑手,不让未成年人成为网络猎物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4-21 10:51
来自: 曾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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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耿洁琳)近年来,“隔空猥亵”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新动向。所谓“隔空猥亵”,即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的目的,通过网络社交工具以诱骗、强迫等方法要求未成年人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实施非接触性的猥亵行为。
  近日,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
  01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毛某在某网络游戏平台结识了11岁的女生小羽(化名),为其注册QQ号码并添加为好友。毛某明知小羽系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仍多次诱骗其拍摄并发送隐私部位照片。因毛某要求小羽视频连线裸聊,小羽拒绝并将毛某从QQ好友中删除。后毛某通过其他QQ号码,以存有小羽隐私部位照片相要挟,强行添加小羽为QQ好友,并胁迫小羽继续拍摄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小羽被迫拍摄了一些隐私部位照片发送给毛某。后小羽母亲发现其与毛某的聊天记录,遂报警。
  为有效指控、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提出取证意见。经审查,毛某为满足自己的特殊欲望,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诱骗、胁迫等方法,要求小羽拍摄、传送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虽未直接通过身体接触猥亵被害人,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不法行为,手段更隐蔽、危害范围更广,严重侵害了被害未成年人的尊严和心理健康,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最终,经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毛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经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网络安全教育问题,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还主动走访全区中小学校,以“如何预防性侵害”“中小学生网络安全规范”等为主题,向在校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识别相关违法行为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02 检察官说法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应用迅速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通过网络诱骗、胁迫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拍摄、发送裸照、淫秽视频、做出淫秽动作等“隔空猥亵”犯罪行为日益增长。对此,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度的敏锐性,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相关犯罪。同时,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的协作,构建更为完备的防控体系,为未成年人打造一个纯净的网络空间,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为他们撑起一片明媚的天空。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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