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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开通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性外出绿色通道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4-17 15:52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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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新闻网讯(通讯员周丽丽)近年来,随县籍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至曾都区等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求日益增多。针对这一现实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以下简称涉企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执行监管和法律监督,加大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更好服务“六稳”、“六保”,近日,随县检察院积极与随县司法局沟通协调,联合出台了《随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随县涉企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审批、监管、销假和检察监督等工作。《办法》共18条,结合随县农业大县的实际情况,将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合作公司等经济实体中的经营者、生产者、管理者纳入涉企社矫对象范围。明确了涉企社矫对象因洽谈生意、参加商业活动、采购货物、销售产品、从事生产、经营网点工作、催收款项、异地贷款、参与相关法律活动等事由可提出外出申请。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出申请的审批,紧急情况下,涉企社矫对象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途径提出请假、续假、销假申请,外出期间可通过信息化方式接受监管,切实为涉企社矫对象外出生产经营开辟“绿色通道”,尽力避免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让涉企社矫对象既“出得去”又“管得住”。
  《办法》还建立了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对司法局应当及时将涉企社矫对象申请外出相关事项通报检察机关,便于及时发现检察监督线索,充分保障涉民企社矫对象合法权益,检察院、司法局双方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促进社区矫正执法标准统一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开通涉企社矫对象经营性外出绿色通道是随县检察院贯彻落实省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的有益探索,随县检察院将围绕社区矫正法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工作原则,始终秉持监督与保护并重的理念,既维护刑事执行的刚性,又体现社区矫正的柔性,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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