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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4-12 11:03
来自: 曾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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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严格履行领导带头办案职责,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金业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一起社会影响大,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被告人苏某某、唐某某等十余人于2022年9月在某烧烤店吃饭时发生冲突,双方互相殴打致人受伤。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月12日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环节,金业凯详细审阅了案件的全部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通过反复观看监控视频,对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厘定。在讯问过程中,详细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部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环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金业凯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被告人互相达成谅解的情况,在庭上予以核实并发表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金业凯就辩护律师提出的某被告人系自首及立功的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关于被告人具体到案经过以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为准,被告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其如实供述同案犯的行为,是应尽的义务,依法不构成自首及立功,同时该被告人在庭审阶段认罪认罚,其从宽处理的量刑幅度应低于审查起诉阶段。”

  

  在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金业凯以案说法,通过被告人的主观目的、犯罪手段、社会危险性等方面指出本案造成的社会影响,教育被告人要学法、懂法、守法。

  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苏某某、唐某某等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定将学法懂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领导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不仅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也为院内年轻干警起到了表率作用。今后,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为民司法,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有力推进曾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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