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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备案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3-11 11:29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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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刘诗诗、通讯员张志军)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全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将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 
  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支持托育机构发展,近日,市发改委、市卫健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随州实际,制定下发了《随州市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从发文之日起,我市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可依据当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出具的备案回执,向水电气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其中,用电执行居民合表价格,用水、用气视同为当地执行居民水价或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对应价格。如需加装独立计量装置,计量装置费用由水电气经营企业承担。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自水电气企业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据测算,在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水气价格后,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成本降幅分别达30%、16%、23%。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由工商业类别调整为居民生活类别价格,将大大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助力我市托育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梦回吹角连营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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