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我国修法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6-22 08:42
来自: 新华网
字号: 打印 查看: 999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王悦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021年10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为此,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一是规定国家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冷链物流标准、服务规范和监管保障机制,相关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保证冷链物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恢复现行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规定,并与部门监管职责相衔接;三是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农产品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作出衔接性规定。

  此前的修订草案一审稿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开具承诺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并保存承诺合格证。有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社会公众提出,总结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点经验,应区分情况,增加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生猪、生鲜乳应实行更严的监管措施。

  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增加规定,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并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考虑到行政法规对生猪的质量安全实行更严格的检验检疫管理,对特定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材料作出相应衔接性规定;增加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定;增加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完善有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