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随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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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2-24 09:28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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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含高新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34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随税发〔2019〕43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随州市市属(含随州高新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中央、省属驻随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工作日)。 三、年审方式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bubei.gov.cn/,打开页面后选择区划“随州市”点击“市残联”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年审。 四、相关要求 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涢水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后500米 咨询电话:0722-3242546;0722-3253577。 特此通告。随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