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9-27 08:45
来自: 北京青年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931

本报讯(记者解丽)近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将包括美团骑手、滴滴司机等在内的“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这意味着,按照北京8月1日刚刚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计算,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2320元。

《若干措施》着力补齐了“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一是明确“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二是规定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平台网约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三是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四是强调平台企业需要依法依规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和奖惩要素,避免超强度劳动和因此造成的安全伤害问题。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