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随州市宣判首例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7-27 09:14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900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罗琴)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卿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是随州市首例宣判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湖南一男子卿某通过淘宝网联系网络办证人员,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用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随州市办理了“曾都区宝琴图书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拼多多”网上平台商城注册了名称为“人人书屋”的网店,购买了复印机、切纸机、胶装机等工具、设备在家中制作色情淫秽书籍等非法出版物,并将制作的色情淫秽书籍等非法出版物上架到“人人书屋”进行销售。经清查,卿某共复制并销售非法出版物出版物804册。
  2020年9月17日,随州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要求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日夜兼程,赶赴湖南,会同湖南娄底市新化县扫黄打非办及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人员在卿某位于乡村山坳的家中查扣其涉嫌制作贩卖色情淫秽书籍的制作工具、设备及色情淫秽书籍若干。经鉴定:其制作销售的书籍为色情淫秽出版物。因该案符合刑事移交条件,随州市新闻出版局于2020年11月9日,将案件移送到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卿某于12月30日被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