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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有新规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5-10 09:03
来自: 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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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做好军队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部门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军队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作出规范,促进军队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健康发展,为练兵备战和服务官兵提供坚强保障。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参照地方医疗机构参保的有关政策规定,新规明确保险对象为军队医疗机构及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军队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正式职工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聘用人员;规定还明确了投保方式,军队医疗机构本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军队采购和保险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承保公司中自愿选择1家投保,保险公司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军队医疗机构投保一定比例优惠;规定还对军地双方权利义务、增值服务等作出明确。同时,为确保军队信息安全,对军队医疗机构参保具体保险业务实行单独代码管理。

  据了解,新的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军队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军地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军队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和医疗风险管理能力。(记者孙兴维、通讯员林洪涛)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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