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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提示: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10-12 09:00
来自: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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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老百姓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另一方面,金融产品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一些人被所谓“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蒙骗,以致遭受经济损失。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近日发布提示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保本高收益”往往是金融诈骗。

  上述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和确认环节,不能闭着眼签字,更不能随意让人代签。还应尽量长期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要懂得“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适度分散风险。在实践中,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金融消费者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上述负责人提示,金融消费者要坚持4个“正规”:

  一是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持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

  二是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消费者要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该录音录像的要录音录像。

  三是选择正规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汇款。

  四是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注意防范“代理投诉”“代理退保”行为造成的二次侵权。

  (柴  今)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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