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尚市镇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8-3 09:10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3446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申玉光、刘君、王珊)7月28日,随县尚市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与丽洋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协议书。
  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该镇通过向群众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明白纸等形式,进一步扩大相关法律知识普及面,先后组织宣讲活动3次,发放明白纸1800余份;组织相关部门先后到农贸市场、养殖点等场所对养殖、市场售卖商品及食材进行仔细排查,向经营业主宣讲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商户守法经营,自觉摒弃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鼓励和支持群众有组织地参与专项保护行动,及时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和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为打造“林茂水清、优美自然”的新尚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