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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措施!湖北印发重要实施意见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5-24 17:32
来自: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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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坚持常备不懈,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16、 加强监测预警。落实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口岸等对体温异常等症状的监测与报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筛查和调查处置能力。


17、快速联动反应。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聚集性病例后,县(市、区)应立即组织、指挥和调度疫情处置工作;疾控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疫点封控等工作;街道(乡镇)会同急救、医疗等机构负责转运病人,对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


18、精准有力处置。坚持早、小、严、实和分类处置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迅速确定疫点、疫区及波及范围和人群,实施严格封控管理,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出现散发疫情的,将病例所在楼栋、病区等划定为疫点;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将病例所在小区、自然村(组)等划定为疫点(范围较大的可以划定为疫区);出现传播疫情的,将病例所在的社区、行政村等划定为疫区。


(六)

坚持严格检测筛查,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19、扩大核酸筛查范围。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经费及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能检尽检。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在继续做好教职员工、医务人员检测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筛查范围。孝感、黄冈、鄂州等市要对复学复课的学生等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20、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全省所有三级综合医院、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核酸检测能力。要严格日常监管,确保检测质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降低价格。2020年,每个县(市)至少要有2家核酸检测实验室。


21、 严格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落实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流调和管理,分析感染来源,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筛查和医学观察。对无症状感染者要在进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开展抗体、CT、血象检查。无症状感染者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疫情报告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开展核酸检测。




三、组织保障


(一)

压实四方防控责任


22、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23、落实部门和行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行业监管范畴,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


24、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


25、落实个人和家庭责任。个人和家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时报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6、强化督查问责。各地要建立督查机制,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压实四方责任。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求实效、欺上瞒下等严重影响防控工作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二)

坚持依法科学防控


27、依法依规防控。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流程,及时公开有关疫情防控信息。


28、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及时研判疫情形势和防控能力,因时因势科学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省疾控中心开展以县(市、区)为单元的风险等级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公布调整;各市州依据公布的风险等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至最小单元,精准实施各项管控措施。


(三)

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29、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平战结合、快速响应、精准防控机制。改革完善疾控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模式,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


30、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湖北省新冠肺炎信息登记系统”、“湖北省新冠肺炎康复智能护航系统”和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信息数据,及时将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等信息共享到省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确保全省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可疑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五类人员”闭环数据完整、及时、准确。持续推动各省与我省健康码互通互认,实现“一码通行”,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31、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大力推进疫苗、药物科技攻关和病毒变异、免疫策略等研究。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灵敏度、特异性、简便性,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缩短检测时间。加强流行病学和疫后康复等科学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广湖北抗疫经验做法,实现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疫情防控合作。


32、妥善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要着眼整体和全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人员、困难群体、困难企业的关心关爱,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附:《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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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回吹角连营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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