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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四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5-2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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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余璐)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和《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四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四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主要涉及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领域,配套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以国内外主流的数值预报模式技术为基础,结合国内生态环境领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的实践经验,综合考虑技术发展与管理需求,对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运算处理、效果评估等内容进行规定,用于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空气质量数值预报业务工作。该技术规范的发布实施,将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两项方法标准明确了便携式紫外吸收分析仪的性能要求和现场测定全过程操作步骤,规定了示值误差检查、零点与量程漂移检查等质量控制措施。两项方法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规范便携式紫外吸收法仪器设备应用,补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监测方法,有效推动监测新技术应用与监测装备便携化,支撑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执法监测。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适用于采用原子荧光法测定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四种元素,明确了干扰消除方法、样品采集与保存要求、试样制备与测定操作步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该方法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原子荧光法测定颗粒物中四种元素技术领域监测方法标准的空白,将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等多项排放标准,推进原子荧光技术应用与国产分析仪器装备发展。

据了解,新发布的四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切实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引领大气监测与预报技术发展,服务大气环境管理工作,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无影者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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