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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公开信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5-1 09:30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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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各用工单位:
  去年底,国务院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温馨提示广大农民工朋友们:一是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二是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等。三是妥善保管好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四是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向用工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五是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3人的农民工代表。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同时,《条例》的贯彻落实,离不开用工单位的自觉遵守和共同参与。为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我们特向工程建设领域的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发出倡议:一是建设单位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履行工资支付各方责任,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二是推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做好实名登记。三是规范工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四是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按照《条例》要求,明示规定的基本信息。五是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相关材料。
  农民工是企业发展重要的人力资源,是随州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遵守和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在心上,摆在突出位置。衷心希望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农民工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企业一道共同为建设品质随州做出更大的贡献。
  随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无影者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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