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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品牌商标化肥 刘某某被法院判处刑罚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4-17 10:17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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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刘爽、刘媛媛)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A品牌商标是湖北B生物公司登记注册用于农业的肥料商品商标,湖北C肥业公司接受湖北B生物公司的委托而使用该商标。刘某某系仙桃化肥经销商,于2017年购进A品牌三铵化肥销售后,农户均称赞该化肥质量好,刘某某继续销售该产品。因该产品销量好,农户需求量大,A品牌三铵肥供不应求,导致刘某某未能从湖北C肥业公司购买到A品牌三铵肥,其见湖北C肥业公司销售的微生物复合肥亦可用于水稻等农作物,且价格远低于A品牌三铵肥,便起意用便宜的复合肥替换为A品牌三铵肥销售。刘某某雇人将购买的复合肥拆开装进A品牌注册商标的三铵肥包装袋并封装。经统计,刘某某共计销售假冒A品牌注册商标三铵肥39吨,销售金额共计98720元。
(责任编辑:无影者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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