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小区业主享有哪些知情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4-17 10:17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962
  随州日报通讯员 王丽雯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何店法庭通过庭审直播,开庭审理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案。
  原告阳某系某小区业主,诉称其通过小区业委会张贴的《声明》才得知,该小区已于2017年12月5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业委会自成立至今未公布应当向业主公开的相关信息。因此阳某将该小区业委会诉至该庭,要求其公布业主应知情的相关信息。双方经过激烈的辩论,最终以不同意调解结束本次庭审。
  业主作为建筑小区的共有权利人,对哪些事项拥有知情权?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业主,应享有以下知情权: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5.其他应该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同时,也提醒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合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业主组织建设、运营的规范化,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无影者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