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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重症人均费用超15万 均按规定报销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4-12 08:57
来自: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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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截至4月6日,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已经达到2.15万元。目前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少数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元,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熊先军介绍,截至4月6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冠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保结算,涉及总费用约14.86亿元,医保支付9.9亿元,总体支付比例为66.6%。其中确诊住院患者结算51983人,涉及总费用11.18亿元,医保支付7.46亿元,支付比例66.7%。疑似患者结算涉及总费用3.68亿元,医保支付2.45亿元,支付比例66.6%。

“从个人来看,此前我们发布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为1.7万元。但这个数字是动态变化的。截至4月6日,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已经达到2.15万元。”

熊先军说,需要说明的是,全国4万多名外地医务人员带着设备器材驰援湖北,为患者提供了超常规的医疗和护理服务,这些成本很难充分体现在上述费用中。如果考虑这些,费用水平将会更高。这也恰好体现了我们国家举国一心、调动各方资源共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体制优势。

此外,由于已治愈但尚未结算的患者,以及目前还在治疗的患者这两部分人中重症比例偏高,花费也较大,所以最终的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还会增加。目前,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少数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元,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熊先军强调,按照“两个确保”政策,凡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结算完以后,个人负担部分将由财政给予补助,这项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程序。

熊先军还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企业负担,已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由各省区市指导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以从2020年2月起,对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最长实施5个月。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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