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彭晓明)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9年1月初,吴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吴山镇某村男子胡某某家中有枪,遂派出民警对胡某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1支疑似自制步枪、12发子弹、1瓶枪油和1根保养枪管的钢丝。经送检鉴定,疑似自制步枪是枪支,具有致伤力,子弹为国产五三式步机枪弹。同年7月6日,胡某某到吴山派出所投案自首,供述所持枪支、子弹均为其父亲去世后遗留,其不时对枪支进行保养并使用该枪支上山打猎。
检察官提醒:私藏、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等危险物品,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有潜在隐患、构成威胁。广大人民群众一是自己不要私藏、持有,二是一旦发现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