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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醉驾数罪并罚悔之晚矣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11-26 09:16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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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赵亮)醉酒驾驶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但有人却抱着侥幸心理,不仅醉驾,还冒用他人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随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甲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7日21时许,王某甲及其朋友刘某某、朱某某等人在随县长岗镇一家餐馆内吃饭并饮酒。饭后,王某甲驾驶小型轿车载刘某某、朱某某前往洪山镇。22时许,王某甲驾车行至333省道20KM路段处时,被在此处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用吹气式酒精浓度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王某甲呼出气体中的酒精浓度为72mg/100m1。民警将王某甲带至吴山卫生院抽取血样封存并送至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送检的王某甲血液中测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91.79mg/100m1,属醉酒驾驶。
  被查获后,民警要求王某甲出示驾驶证,王某甲将其于一个月前从网上购买的记录有其堂弟王某乙驾驶证信息的伪造驾驶证出示给民警,并在接受民警询问过程中,也始终以王某乙的身份来配合调查。2017年9月12日,随县公安局对该起危险驾驶案件立案侦查,后经办案民警调查后发现王某甲冒用王某乙驾驶信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
  法官提醒,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想利用假证蒙混过关,一旦被公安部门查获,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惜生命,安全行驶。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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