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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11-1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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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政府近日印发了《曾都区落实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曾政办发2019〕22号)

文件主要内容有:

一是落实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受聘在本区范围内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按认定工作年限分段补助:工作年限在10-19年(含10年)的,按170元/人/月予以补助;工作年限在20-29年(含20年)的,按190元/人/月予以补助;工作年限在30年(含30年)以上的,按220元/人/月予以补助。

二是落实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保险补助,补助部分用于资助在岗执业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先缴后补。

据统计,曾都区现有133家村卫生室,全区乡村医生共685人,其中:在岗村医301其学历构成: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21人,中专学历219人,中专以下学历58人;执业医师3人、执业助理医师14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1人、执业护士11年龄结构:30岁以下1330-3944人40-49岁83人、50-54岁40人、55-5941人,60岁以上80人,50岁以上占53%。离岗村医384 人。

曾都区政府、区卫生健康局高度关注乡村医生这一群体,把村医养老政策的落实作为改善村医待遇,稳定村医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文件的出台,切实解决了我区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和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织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供稿: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汪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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