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彭俊轩)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8年8月,阮某受同村村民郑某邀约,携带土铳前往草店镇一庄园附近打野猪,阮某打死一头野猪后,被庄园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阮某、郑某携带土铳及野猪逃离现场。次日,阮某携带土铳到随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鉴定,土铳属枪支。郑某未携带土铳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官说法: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可能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有些群众持有枪支或许只是用于个人收藏或狩猎,但在情绪波动、思维紊乱的情况下,很容易将枪支作为行凶报复的工具,危害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广大群众不要随意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仿真枪),更不可用私藏的枪支来狩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