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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检察院办理首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2-25 09:08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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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新闻网讯(通讯员张萍、彭俊轩)2月18日,随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交通肇事、钱某某交通肇事、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审查起诉时,统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述三案系该院办理的首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该院在受理杨某某交通肇事等三件刑事案件后,及时审查发现该批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三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条件。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该院承办检察官分别向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人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同时现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悉,随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随县司法局协商,商定随县司法局派驻值班律师常态化制度,随县人民检察院提供专门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值班律师的作用充分发挥。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落实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指定专门办案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确立“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出庭”等制度,积极推进“三远一网”项目建设,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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